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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文摘

改革开放时期广州历史文化保护研究举要(中)

时间:2020/11/9 12:00:28  作者:罗雨林  来源:罗氏文化网  查看:2954  评论:0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时期广州历史文化保护研究举要一一是否“秦船台”的学术论争(中)罗雨林五 多学科专家通力合作,举办大型研讨会,深入求证,一致否定“船台说”。为了彻底弄清这一古遗址是什么性质古遗址,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国民间集经费召开、多个学科的著名学术组织联合发起、在广州举办了两次大...

改革开放时期广州历史文化保护研究举要

一一是否“秦船台”的学术论争(中)

罗雨林

(一)笫一次举办的《广州秦代造船遗址真伪学术研讨会》

1 会议筹备概况

这次研讨会自2001年4月开始,在毫无公款、场地支持的情况下,经过艰难筹备,克服种种困难,在2001年12月8日一9日在广州市文明路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隆重开幕,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史研究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省造船工程学会、广东省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学院、中国笫四纪热帶、亚热帶环境委员会、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武汉理工大学、武汉造船工程学会十个学术单位共同举办,出席会议的除了广东省、广州市的文物、考古、历史、科技史、造船史、古建筑史、地震、地理、地方志、博物馆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外,还有來自北京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建筑史学会、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史学会、中国造船史学会、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中国地理学会、全国地貌学研究会等部门的专家、学者以及來自美国的船史专家,与会者达90余人。24

2会议研讨原则――坚决贯彻“双百方针” ,邀请正、反方参加,学术观点自由论辯

为了体现学术民主和贯彻“双百”方针精神,会议采用邀请正、反方学者参加,就是否“船台” 这一关键问题,展开面对面的学术交锋、论辯。并且让“船台说” 者先发言,阐述其观点和依据;反方学者后发言,就关键问题互相批驳,观点柤互交锋。

为达此目的,会议方在筹备期间即向持“船台说” 的专家,包括麦英豪先生25及支持他的观点的中山大学原副校长、秦汉史专家张荣芳教授、当年带中山大学考古专业75屆工农兵学员参加挖掘的人类学系教授曾骐、当年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派來作最后拍板鉴定定案的罗哲文、徐苹芳、刘庆柱等十三位中国“顶尖” 专家和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当年为“船台说” 拍板定案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杨槱先生,一个个郑重其事地发出邀请函。为了表示诚意,大会还特意委托中国船史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辛元欧先生亲自到杨教授家里进行邀请,并把有关材料和正反方学者观点和依据向他作客观介绍,当时他听后及看了有关材料后表示,自已过去的看法可能有问题,应该不是“船台” 才对。但过了几天,他又突然改口去电辛元欧教授,表示坚持原观点不变,因年纪大、身体不好,夫人刚去世,故不参加广州的会议了。25遗憾的是,尽管市领导也也敦促船台说的倡导者要出席会议,麦英豪先生初时也答应参加,但后却心虚不敢“应邀” 赴会,而是去哀求大教授杨槱院士代他到广州赴会,以其“权威” 身份,希望“震懾”  在场的专家、学者,他自已则籍口什么“直到11月中旬才接到筹委会发來的通知(作者注:事实并非这样。筹委会早在10月24日就已向他发出邀请,在本市距离这么近,他不可能11月中旬才收到。再者,麦英豪先生早在2000年6月6日、12日、24日、26日和8月11日之前,看到了《广州日报》、《南方日报》、《中国船舶报》等媒体连续多次报道就知道全国多学科反船台说的专家学者齐聚广州开研讨会,挑战船台说,并通过媒体向他发出邀请,而他对记者刘平清采访时透露这一信息时的反应是,言不由衷故作镇静笑称,“新闻媒体关注船台遗址是真是假,有利于提高南越王御花园的知名度。”所以他在6月24日前不是不知道对方将开研讨会,该天麦先生事实上知对方拟开研讨会,所以他也在紧急开会,商量研究对策。以上引述材料是据《广州日报》2000年6月24日发表记者刘平淸采写的报道《考古学术争鸣风气骤起羊城》所透露。)这时方知真的在要开‘真伪研讨会’ 这回事,但距离开会之日已不到一个月时间了,我们感到已被人家逼入‘陷阱’ ,因为要写文章辩驳,实在已是时间不多的……。”26为籍口不到会,害怕面对这场论辯 ,自已的理据不足,被现场驳倒下不了台,被世人耻笑。故委托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馆长、搞党史研究的研究员黎显衡先生在12月8日会上代他宣读他的仅1千多字的《我的一点意见》。并派人到会场录音,拿走不少会议供参会学者们人手一份的研讨资料文章,回去向他汇报。为了搬“救兵” ,落实邀请到杨院土,麦英豪先生不顾杨院士刚丧偶不久及年老身患多种疾病远赴广州开会可能会产生种种无法预测的安全问题,假以市文物考古所名义力邀杨槱教授赶赴广州,参加第二天的会议。

3 会议论辩焦点

针对“船台说” 者提出的观点,围绕“遗址定性方法是否科学求真”、“ 对出土木结构遗物的认定是什么”、“ 对遗址当时是否具备造船及下水启航的地理环境条件”、“ 对所谓‘船台’ 建造原因与废弃原因看法等问题的质疑 等一系列问题展开论辩。

焦点1:

首先是对遗址定性究竟是靠“主观想象”,还是靠“科学求真”? 展开论辯——拍板遗址为“秦汉船台” 定性 的权威杨院士的“主观推测”说法遭学者们严厉批驳,几难下台。

会议主办方接到杨院士光临与会消息后,并非如麦英豪先生所说的,“打乱了他们的部署(即阵脚)”,显得手忙脚乱。而是表示十分欢迎,并安排在主礼嘉宾席位就座,让他在杨鸿勋先生发言后作学术发言,(此处插入杨槱先生就座主嘉宾位照片)期望他有新的观点或成果的发表,令大家耳目一新,从而使这场长达数十年之久的考古学术争论能尽快取得共识,圆满得到解决。令人遗憾的是,杨院土的发言除重复过去他的旧看法 外,通篇还错误百出,令人啼笑皆非。即使他支持麦英豪同是 “船台说也相互矛盾,互相否定。麦说“船台建造原因是秦平南越军事上的急需。”而杨院土则估计它不是军事上的急需,而是商贸运输交通需要,推测该遗址可 “造载重几十吨的内河船和海船” 小一点的可以通过灵渠到湘江(请问杨院士:广州在那时是地处东江、北江、西江三江下游汇集出海处,其船只在当时未有机械动力,仅靠人力和风力能逆流航达地处西江中游的灵渠然后再到湘江吗?显然这是院士不负责任、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测。)且其自恃 “院士 头衔,企图压服不同意见学者。立即遭到台下一片哗然。造船史界武汉年轻女学者库耘毫不畏惧“权威” ,立即向他提出质疑。她说“姑且不论杨院土面对后生的探询是如何的盛怒,只读杨院士所著《对广州秦代造船遗址考古学术争论的一些看法》便已疑惑重重了。(如杨文说:)‘遗址的位置问题,船台为什么没有坡度而是水平的?为什么2号船台滑道上木墩底面上有一个小木榫?以及‘弯木地牛’  问题等,当时大家都认真地考虑了这些问题,……’。请问:这些要害问题杨院士你们当时究竟是怎么个‘认真地考虑了’  ?这两天30多位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否定‘船台说’的发言,你连听都没有听,怎么就算是‘认真考虑了’  ?就可以如此轻率地下‘结论’了呢?如果这些要害问题都没有解决就认定是‘船台’,研究本身就不够严谨,这样得出的结论也难以自圆其说,更难以服众。而且杨院土似乎根本没有注意到在这次研讨会上关于这些要害问题已有充分的研究分析。27接着,她又对杨院士的“船台” 结论仅靠“可以想像的一连串的什么什么……28 的主观推测认定,也作了强烈的批评。她说:“……众所周知,科学探索允许假设,但科学的结论是不能靠主观想像而加以推断的,而是要经过缜密的论证的。“想像” 还不等同于“真相” ,这之间还有漫长的科学求证的过程。29小人物的发言令大院土 在大庭广众之下难以下台,他大为震怒,从主宾座位上霍地站了起來,厉声呵斥,脸色十分难看,企图压服这位小青年。台下顿时一片骚乱。主持会场的辛元欧教授怕杨院士盛怒之下高血压病突发,出大事,赶忙劝止小青年“礼让一步” 从而及时把会场气氛扭转过來,并礼貌性地给台阶让杨院士下。但麦英豪先生不仅不对自已错误作法负责,还在出版他的考古专书写文章及向市文化局领导汇报时,有意掩盖这一事实,反而说杨院士的到会,“打乱了他们的部署” “也许会议组筹者们看到他的文章后感到不合胃口,就不再与杨槱教授联系了” 30事实是,当时不少学者继青年学者库耘发言后,对杨院士如此不讲学术的发言和文章都极为不满,争先准备发言,对杨院士的错误观点,不留情面地加以批驳。只是碍于尊重主持会议的主席辛元欧教授的态度,因辛教授的先父辛一心教授是上海交通大学老前辈、我国学术声望最高的造船学家、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的创建者之一,是杨槱教授的同事和朋友,怕出了事,难于向上海交大党委领导交待,才给他留个“面子” ,从而避免了一次可能发生的严重事故 

现择其一例,说明当时的情况的确是这样。如继库耘之后,准备发言的有早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曾为杨槱学生的广船国际高级工程师潘惟忠老先生,当时他就曾为了学术求真,拟撕破师生情面,上台发言质疑老师的观点。因辛教授的劝止,才忍了下來。他的发言稿,后在出版发表他的论文《“遗址” 非船台、非造船工场――与“船台说” 商榷》时附在文末。现将其原文抄录如下:

附:对杨槱教授所持观点的质疑:

A“………船台设在与珠江相通的古河汊的浅湾边上。”(历史地理学者论证:那时那里没有这样的河汊) 

B “该遗址是当时为了迅速地建造大批船只而设置的。”(建造怎样的船?船建成后去哪?都未见于历史文献。)

C “我看该结构物最像船台。”(这不是科学论证,而是想像,这论点能成立吗?)

D “几十吨小船从本地用人力拖到斜坡下水并无困难。”(对,可是几十吨小船老是用人力拖,起码就很不方便,人们会采用吗?是怎样的船?斜坡在哪里?有多大?江岸又在哪里?相距多远?)

E “完工后,当然先是水平移动到岸边,再拖下水去。”(这里不提斜坡了,可岸边在哪里?水平移动凭什么设备來实施?当时能有此设施吗?)

F “选择河汊边松软的泥滩基础建宫殿是难以想像的。”(应对古建筑有所研究,或听取古建筑专家的意见,不宜轻率下结论。事实上南方建筑大多就是在松软的泥滩地作基础的,并已积累了丰富经验。)

G “注意到建筑大师们似乎多同意这是造船遗址,而现在一些造船专家认为这不是船台而是宮殿遗址。”(能否开列出这些建筑大师、造船专家的名单,及他们何时何地表明他们的这一观点?)

H “应建馆展出这一宝贵文物。”(文物的定性仍存有争议,尚未有定论,建馆展出,合适吗?)31

曾是杨先生的学生的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史研究会副会长、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的席龙飞教授也拟撕破情面,发言批驳老师的错误。他说“犯这许多低级错误,对非造船专业的考古工作者毕竟情有可原。但是,对于造船工作者、造船专家和资深院士,对这许多原则性的要害问题,是含混不得的。否则,肯定会贻笑于国内外人士的。”杨院士听了这些批虽然嘴硬,毕竟自觉底气不足,因为他自已都承认他对“船台” 定性和研究,完全是靠“想象”、“ 估计 “常人共知的一点常识” 进行的。所以他最后留下一条后路—“我也不完全排除将來有一天否定‘船台说’ 的可能性。”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所谢玉坎先生对杨院士的发言也很不满,他建议,“对这个遗址的研究,不能停留在“可以想象” 的想象阶段,更不能凭想象或行政權威就做出结论或甚至于做了决定,而应该进一步研究。

(2) 焦点2: 

从建筑学、考古学及建筑考古学专业角度看——对出土木结构遗物是南越王宫或宫苑建筑焚烧后的遗迹,还是“秦造船台废弃遗迹”?

考古界、建筑界及建筑考古学界的学者们,对此作了深入研讨和论证。现择其中一些学者作一简介。

Ⅰ安志敏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是中国考古界的老前辈、著名考古学家,

他在挖掘之初就不同意“船台说”,曾撰文指出所谓船台遗址,“实际上应该属于干栏式建筑遗迹,因为整个结构都放在同一平面上,下边的长、小枕木不过是为了防止房基下沉而采取的特殊措施,同时上部的地层里又出土有不少的板瓦、筒瓦和瓦当,更加证明它是舖有瓦顶的干栏式建筑。”32这次研讨会,他接邀请拟亲自到会,把1975年2月,遗址刚试掘时,他随夏鼐所长、苏秉埼、黄展岳等考古专家到广州视察遗址、听取麦英豪先生汇报的具体情况向与会学者报告,并阐明自已不同意是秦汉船台的学术观点。但在临近开会前夕,他突然接到重要外事活动的邀请,故不能与会,后他又写信及打电话给我,详细询问会议情况,并再一次对我们表示支持。不久他因病去世。

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建筑考古学家杨鸿勋教授

也是应邀到会研讨的重要学者,是中国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先生培养出來的入室弟子。他曾是麦英豪先生早期很信任常咨询、请教的专家。上世纪80年代发掘南越王墓时,麦先生就曾为了写报告涉及有关柱头短横木等的汉代建筑术语而经常专诚坐飞机上京请教他。1975年遗址发掘之初,他就应麦先生之邀考察工地,回答垂询时,却不同于其他看麦脸色、顺麦之意來说话的学者,而是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已的看法,请麦先生慎重考虑的。他对麦说:“即现遗址的发掘,不是全面的揭露,仅是开掘了三条东西长32米、南北4米的探沟。田野考古工作不能由此便作出考古结论――指为“造船工场” “船台” 遗迹。而应在进一步扩大考古发掘范围,搞清整体之后再研究定性。(笔者注:杨先生的这个观点与上述夏鼐先生和苏秉琦先生在1975年2月19日考察发掘之初的遗址时,对他的叮嘱指示是完全一致的。只是麦先生听不进耳。)更何况仅就发掘这么小范围,就已经出土有大量建筑遗迹和构件遗存,故绝不应仅作普通考古学判断,而是应作建筑考古学的专业鉴定,不应将仅仅剩下一个基础的残迹作为基本完整的东西來加以解释。这是考古工作极应警惕避免的“考古侦探”(Archaeology detective) 思维 (用残缺的此物解释酷似的彼物)。当时杨先生作为“老友” ,好心劝他,不要急于确认“船台” ,从遗迹的现象看,还不能排除建筑遗迹的可能性。但麦先生请他來的目的,并不是要他有独立见解,而是要他如同他邀请的其他十多位“顶尖” 专家一样,用他们的学术权威身份,來维护他的“船台” 说。自然杨先生的这种坚持科学求真的意见不合他的 “口胃” ,从此便再也不请他了。33这次在十个学术团体组织邀请的研讨会上,杨先生发言作了充分准备。他在200042653日刊于《中国文物报》的《南越王宮殿辩――与“船台” 说商榷》提出“既然水平,即非船台”、“ 既作船台,何必垫平坡地 22条质疑意见基础上,于该年5月下旬应广东省文物考古部门之邀赴穗时,考察了该遗址园林和新发掘的殿宇遗址,并获得麦英豪先生主编的《广州秦汉考古三大发现》里附有的极为难得一见的地层剖面图等,暴露出地层真实情况后,进一步确认被误解为“船台” 的遗迹,实乃南越王宫苑中一座观赏曲溪、沙洲景象兼备生活起居功能的大型殿堂遗存。写成《积沙为洲屿,激水为波瀾――南越王宫苑的认定――兼答船台说者冯永驱、陈伟汉、全洪》论文参与研讨,在大会作重点发言。他指出:“遗址出土万岁瓦当,非宫殿莫属。只此一项就足以证明它决不是造船工场的造船工棚之类”;同时还分析了他从广州市文化局编的《广州秦汉考古三大发现》获得难得一见的珍贵证据――考古地层剖面图。(揷图:考古地层剖面图)指出“考古地层与出土遗物明显反映了这一遗址是宫廷园林一体工程”。他还进一步论证了南越宮苑为西汉高级园林的典型景象,即见于文献著录的“积沙为洲屿,激水为波瀾” 。被误认为“船台” 的这一宫殿,位于宫苑的曲溪、沙洲景象的空间,是供园居、赏景之用。他还指出该殿形制是氏族公社晚期形成的神圣建筑――架空地板的干阑。杨先生进一步分析指出,“一、二、三排的“木墩” ,竟保持有相互对位的统一轴线关系(仅“一号船台” 东数笫四“木墩” “二号船台” 错位23厘米,即相差半个“木墩”) 。这一现象表明,三排“木墩” 决非两个各自独立的“船台” ,而是一个建筑整体。”“从探方以北的笫四排“木墩” 还有类似的两排,即所谓的“三号船台” ,据 推测可知,它必然位于统一的南北轴线之上,其“木墩” 也应与已知的对位,即它也应与己揭露的部分是同一座建筑的组成部分。

杨先生在会上接着分析论证说,这座宮殿建筑究竟是怎么样?有多大?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他做了十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首先对其突出的出土物――被错认的“木墩” 进行分析论证。

它究竟是麦先生所说的造船台的“木墩” 还是宫殿建筑的“木柱残段” ?这是牵涉是否“船台”的一个重要问题。麦先生也知道它的重要性,所以拼命“维护” 

杨先生从建筑考古学专业角度通过考察分析,认为“木墩” 实为“烧不完的木柱残段” 。因为所有“木墩” 顶端都有火烧留下的炭痕,说明“它不是完整的构件,而只是构件的残迹。当火烧后,它们多数只剩下堆积泥土中的柱脚一段,表明它们均是被塌落下來的部件压着而熄灭。这一现象与北魏洛阳永宁寺塔基的栽柱遗存情况相类似,其枕木和大枋木因为是完全埋在泥土中的,所以没有燃烧的迹象”。34

但麦英豪先生却指责他的分析论证是虚构了一场大火 的谎言35并不顾当年很多学者听他或听讲解员向参观者介绍说过是“火烧后的炭痕” 这一至今仍言犹在耳的事实 ,却在后又改口硬说“木墩顶端不是火烧炭痕而是氧化后的灰痕”。36

究竟是“氧化后的灰痕” ?抑或就是“火烧的炭痕” ?这是直接牵涉否定 “船台说”  有力事实证据。所以麦先生不顾学者颜面,矢口否认。但科学研究是十分严谨的学问,容不得半点虚假的。(事实上,杨先生的研究结论与不同学科的专家研究结论却完全一致的。如它与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员陈华堂先生通过科学实验得出的结论就毫无弍致。与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邓其生教授当年随龙庆忠老师在遗址考察,亲眼见证木柱顶端火烧炭痕的事实也完全相同。他说:“通常中国木构都多毀于人为和天然的火灾。如此实硬的木料是不易于被腐蚀氧化成灰痕的。1975年初掘时,我们在参观时记得印象很深,就是看到木柱顶端有炭化的痕迹。炭化面和腐蚀面是明显不同的。按常理,如果是木材被腐蚀,速度是基本相同的。但现存木柱高低不同,长度相差颇大,木柱顶端中间凹陷下去,其余周围为何不见氧化腐蚀痕迹?只有因建筑被火烧时,由于木柱周围堆积物的无氧阻燃,才有这现象的出现。”历史学家、文史专家、史志专家和文物专家等,根据《史记》《汉书》及《淮南子.人间训》等古籍记载史实与现场考古发掘的木柱火烧残留炭痕的事实相符,相互得到印证,证明杨鸿勋先生的结论是正确的,木柱残断是火烧宫殿焚毁后留下的“烧不完的带炭痕残迹。”他们引用古籍记载西汉南越王宫殿建筑在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兵分五路,合攻番禺,“杨仆水师发动猛烈火攻,将整个城市的宮殿楼宇全部焚毀,留下木柱被火烧遗痕。”与现考古发掘的事实相符。详见后论述。)

杨先生还有一个否定船台“木墩”  推断为建筑木柱残段的有力证据是,他在2“船台”笫三排木柱残段,发现了长6厘米、直径9厘米的圆榫,插入大枋木上的卯眼当中。杨先生认为,这一事实无可辩驳地表明:这样尺寸和形式的圆榫,正是柱脚榫。因为立柱后安装上部横向梁、枋时,需要转动调整木柱以便柱头卯眼对准梁、枋的榫头。所以柱头榫要求做成圆柱状而不是一般的方柱体。(无独有偶,中国造船史研究界的学者专家,也注意到了这一考古事实,他们对麦先生在《试掘》一文中对此事实作出的不合理的主观推测注释,提出了质疑和否定。武汉船舶检验局的教授何国卫先生对他们解释这种“在2号‘船台’ 上所谓的‘墩木’ 上有‘长6厘米、径9厘米’ ‘小圆榫’ ,可用将‘船体抬高少许’ 即可‘斩包下水’ 的说法提出质疑:认为 ‘船若如他们所说的斩包下水,则起码得将数十吨重的船体抬高6厘米,然后迅速拆除下水墩木,使船体落位到下水滑道和滑板之上才行。这绝不是麦先生所称的‘抬高少许’ 那么轻松、简单,实际上是谈何容易?37中国船史研究会副会长、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教授席龙飞也根据自已多年的研究经验和专业知识,驳斥麦先生的注释,他说:“采用在船台两侧列两列沙包墩,再‘打入木楔,把船体抬高少许’ 以拆除‘木墩’ 的说法,是不可能的。因为‘遗址’ 的笫2号船台的木墩下面是有榫头的,‘抬高少许’ 怎能拔除榫头?38武汉理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系教授顿贺也在发言中指出:“轨道上竖立的木墩不是滑板,也不像建造时船台墩或下水墩。”现“遗址现场木墩全部置于‘滑道’ 上。从事船舶建造人员都知道,在滑轨上不宜设墩,无论是中墩还是边墩。墩承受载荷大,设边墩及中墩,边墩撤墩时均需用锤敲打木楔,这对轨道是不利的。”“广州秦汉遗址未发现斩包后沙压住 ‘包’ 的遗存物,仅见几堆沙子,就推断为‘斩包’ 沙子,显然根据不足。39还有很多学者对麦氏的解释提出种种质疑或否定,在此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列举。由此可见,这多个学科的专家们的研究结论,是与杨先生的结论是完全一致的。)

其次,杨先生还根据麦先生撰写的发掘简报报道:“木墩用格木,一律底大上小,……其中保留最大的一个底部长寬41乂43厘米,上部残朽。”说明这种40厘米见方正是已知秦至西汉宫殿建筑的主要支柱的尺寸,而不可能是造船台的木墩尺寸。

接着,他又论证了宫殿的地栿。他认为它是连续柱础,即地栿。理由如下:

他说:“所谓‘木墩’之下的‘枕木’、‘ 滑板’,其实是泥泞地基的一种建筑基础。据麦先生的考古报道称,它是‘建造在灰黑色的沉积粘土层上(初步鉴定属海相地层)’ ‘秦代在此建造船场时己成沉积的泥滩’,即是该地区当年的低洼地势。这正是一种泥泞地基。麦先生在《试掘》一文所附遗址土层断面图己明确表示出包含在9层中的“大枕木” 不是摆在沉积粘土之上,而是埋在沉积粘土(10层) 下挖的基槽之中的,它显然是一种基础。这种基础的简易做法早见于新石器时代的河姆渡文化和良渚文化等遗址; 在二里头夏遗址中,则有进一步的发展。前者为木柱下垫木板块,而形成独立基础; 后者是列柱立于木枋――地栿之上,而形成防止不均匀沉陷的帶状连续基础。(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河南偃师二里头二号宮殿遗址》,《考古》1983年3期) 。广州的这一秦至西汉时代遗址,则是更进一步的做法,以出现有将两排距离较近列柱的两条枋木带状基础又用较短的枋木(枕木)连接起來,使两者联合作用,从而形成一个抗不匀沉陷的基础整体。

接着,他根据麦先生公开发表的考古出土材料,分析推测大殿的长度和进深。

他说,发掘者据延长线上88米处仍探到木头,而推测“船台” 在百米以上。这座建筑是否有这样长呢?已知秦和西汉宮殿的空间体量尺度巨大,最重要的宮殿――阿房与长乐、未央前殿的主体建筑,其通面闊确实都在百米以上,其通进深则在30―50米之间。现在这一遗址的规模远逊于秦至西汉的宮廷主殿,仅有南北六排柱,推测通进深仅为12.8米,看來其通面阔是不可能达到一百米的。据勘探,这一宮殿遗址周围都有建筑遗存,在列柱轴线上延长88米处仍然探到木头。 (麦先生挖到这里就心虚,他怕续挖下去,万一真的如质疑方所言,真相暴露清楚,不是船台,他就难于下台交代,所以他就挖到此处为止,然后找出诸多籍口不再挖下去,匆匆把它填埋,完全不按夏鼐所长及苏秉琦先生在遗址挖掘之初就曾对他的谆谆告诫:“要尽可能把它的一点尽头找到,把遗址的结构搞清楚。否则将來办博物馆会说不清楚。”) 因此,杨先生便说:“不能就肯定它属于这一建筑,更何况层位低下许多呢”。 杨先生还根据下列材料,推测该遗址大殿为十四间:

东西排列的柱间距――大殿面阔,从已揭露的柱位(“木墩” 來看,从东起“横阵” 笫一间开始已揭露部分依次为:1.60、1.80、1.90、2.36、3.20、1.90、2.77、2.68、1.86、3.20、2.12、2.06米,略可分为大、小两种开间,大者约为2832米,即十二尺至十四尺小者约为1.6―2米,即七尺至九尺(都有40厘米左右的误差) 。据此推测完整的大、小开间的排列,由东向西的依次约为小、小、小、小、大、大、小、大、小、小、小、小。向西侧探方外扩展两小间,通面阔一共是十四间,这是符合秦至西汉尚多遵守的偶数开间的古制,也正好形成纵轴对称――大殿东、西两端各为四小间(两端为应力集中之处,在泥泞地基的情况下更容易破损,经验告诉当时的工匠,懂得了增加柱子缩小跨度以提高构架的强度与稳定性);再加上两侧向中轴线各有大、小、大三间。于是,便形成通面阔一百三十六尺,合31.28米。殿堂作此类大、小相间的布局,是有先例的,例如陕西省扶风县召陈村西周建筑遗址F3就是如此。40

Ⅲ邓其生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生导师

也根据麦先生们公布的考古发掘的材料,进行宫殿平面复原研究,得出的复原图与杨先生的相同。并对麦先生对他的复原研究指责为“与杨鸿勋先生文章有‘似曾相识’ ‘雷同’ 的感觉,其‘宮室’ 复原是‘无稽之谈’ 作了驳斥和回应。他在《对〈读评<从建筑考古学看广州“造船遗址>>》的评辩中说“我认为这感觉是正常的,因为我与杨先生的观点是一致的。有‘似曾相识’ ‘雷同’ 的感觉,一点也不奇怪。说明不同意‘船台说’ ,主张建筑基础说的并非仅我们广州建筑界。应该说,早在1975年发掘之初,首先认为这是建筑基础说的是龙庆忠老师。他当时是在尚未‘拨乱反正’ 的文革后期,以-位正直老教授做学问的良知,指出所谓‘船台’ 其实是‘柎’(即建筑基础部分) ,可当时 ‘造船台’  者,对龙先生的态度如何?大声呵斥,极力施压。现今我还历历在目。怎么会是被你们问得‘无言以对’ 呢?还有一次座谈会上,当时我记得广州市设计院总工余清江先生也认为是‘干栏’ 建筑下部构件。市园林局总工郑祖良先生也曾对我说过,他对‘造船台’ 有异议。但你们却大造輿论,说他们都同意是‘船台’ ,这是不符合事实的。据我所知,在建筑界除莫伯治先生外,几乎都不认同是‘造船遗址’ 。对麦英豪先生无端指责拙作‘宫室’ 复原是‘无稽之谈’ ,邓其生教授也作了如下申辩,他说:“我是根据你们公布的发掘材料进行建筑考古学研究复原的,不是毫无根据的‘无稽之谈’” “平面为什么是双开间?古文献和历史发掘已证明在商周有先例,《水经注》载西汉建章宮为12间,东晋引《礼记》太庙正室为14间,栋高8丈8尺。在现今我国西南地区哈尼族和苗、瑤、傣、侗也还保留有双开间套房,按‘婚制’ ,男位东,女位西,各有火塘。可说是‘南越宮室’ 的活化石。这就是我研究参考复原这遗址的依据。”关于“面阔14间,进深5开间” 的复原依据,他是这样解释的,他说:“这是笫三次发掘的柱网关系來推测的。按对称的尺寸规律,东面算起笫8根柱为中柱。现在往西发掘已有11根,尚有40根未发掘。至于中柱形制,据《周礼考工记》中记载:“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之-。”中柱在礼制上有神圣的定义,据《史记》司马迁见解,夏人來自百越。在广州南越地有此现象,一点也不奇怪。至于我断定进深5开间,是发掘事实鉄定了的。41

Ⅳ陈华堂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从自然科学的角度,补充杨鸿勋先生的意见,举出当年听讲解介绍的学者专家,如我与我的当年参观过的同事和朋友,至今都不假思索地说“木头是火烧的” “阅读戴开元、刘龙文、杨鸿勋等人的文章都是这么说的。(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生导师邓其生教授也在会上确认这难道是巧合?”接着,他又用科学实验的方法,论证它不是氧化灰痕,而是火烧炭痕。他拿两根木柱,一根埋一半在土壤中,另一根全露在空气中同吋让火燃烧,结果出现埋在土壤中的木柱,烧到地面附近时就自然熄灭,其顶端形态便自然形成凹字形。而全露空气中那一根让它连续燃烧,结果全部成为炭灰。若让它烧至一半左右,人为将它熄灭(如拨水熄灭。)其顶端形态将呈凸字形。这个简单的实验任何人都可重复做出來。为什么火烧木柱到地面附近就逐渐熄灭呢?道理很简单,一是因为土壤中含有水份,使土壤中埋藏的木柱潮湿烧不着。二是地面以下缺氧,木柱也烧不下去了。那么木柱脚顶端的“凹” 字形态又是怎样形成的?这是由于木柱从上烧下至地面时,木柱边缘与土壤接触部分,水份多而先熄灭,中心部分往往烧下一些而后熄灭,于是形成“凹” 字形。如果木柱顶端由氧化所成,根本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凹” 字形态。由是我们认为木柱顶端是火烧的炭痕,绝对不是氧化的灰痕。42

3)焦点3:

从造船工艺学及造船史专业研究角度看——究竟“出土木结构遗迹”是不是“船台木结构” 遗迹?

他们研究的结论都是否定的。

为了说明清楚,首先,我们看看“船台论” 者麦英豪先生是怎样辨别、提出他对“出土木结构遗迹” 的看法的?

1977年(4) 期《文物》发表了《广州秦汉造船工场遗址试掘》一文。该文作者麦英豪公开提出 “船台说” 。他认为“1974年广州发掘出土的三个平行排列的象铁路轨道一样的木结构遗迹是三个造船工场遗迹。”“呈东西向,偏南10度。“船台是与滑道相结合的,由枕木、滑板和木墩组成。在枕木上平行铺放两行厚重的滑板,构成一组滑道……”。“墩木在两行滑板面上平置” “船台是水平式……。”“还有可能是斜坡式的下水滑道” 

麦先生对出土的枕木、大木板和木柱残断,凭主观辨认、及船⺁老工人非学术研究的错认、解读为“船台和滑道、滑板相互结合,是非常先进科学的造船台”。 并在各大媒体上大肆吹嘘。

在造船界的专家们的专业眼光研究、论证下,却一致认为这是有违专业知识的极为低级的常识性错误。他们提出下列问题对“船台说”进行质疑商讨:

Ⅰ,滑板就是滑板,滑道就是滑道。两者不能相互结合或代替。

不管是在古代或近现代,从造船专业技术角度看,“在枕木上平行铺放两行厚重的滑板,可否构成一组滑道”?出土的平行大木板能否既解释为 “下水滑板”,又解释为 “下水滑道”?

造船专家们一致说:“不行!因为这种说法使船台结构不对,它混淆了滑板与滑道的专业技术概念”。

其根据是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和上海交通大学编的权威辞典一—《船舶工程辞典》(国防工业出版社1988年笫-版) 关于对“下水滑板” “下水滑道” 的定义与麦先生们的说法完全不同。什么叫“下水滑道” ?《辞典》是这样定义的: “连接船台和水域供船舶上船台和下水用的斜坡道。”斜坡道是“在斜坡上铺设大方木” 构成,方木一直伸至水深能浮起船舶处。”“下水滑板” 则是在斜坡舖设大枋木做滑道的枋木上放置的木板。在《水运技术辞典》里对它的定义是“木船下水时,船体擱在上面的沿轨道滑行的木板。绞拉船时,滑板沿着木滑道滑行,不致损伤船体。”由此可见,由大木枋构成的下水滑道,与在轨道上滑行的木板,完全是两回事,是两种结构物。麦氏把它说成“一回事” ,说成“同一结构物”——把出土大木枋解释为“既是下水滑道,又是下水滑板” 。所以 是错误的。

中国船史研究会副会长席龙飞教授进一步对“船台说” 者在造船专业技术上不懂装懂,忽悠误导輿论的无知,加以深入剖析和驳斥。他说:“滑板就是滑板,滑道就是滑道,两者怎能混为一谈?”“应当知道,船体下水时是并不直接接触滑道的,而是直接落在滑板上的,滑板与滑道之间还要涂以3—5毫米厚的滑脂,这样才能使船体与滑板合二而一地在滑道上滑行。所以“遗址” 上的所谓‘由两行厚重(按:16厘米并不厚)的滑板所构成一组滑道’, 其实它并非下水用的滑道。这也是麦英豪先生重大失误之一。

Ⅱ,滑道与枕木可以不固定、随意调节宽度吗?

造船界的学者们认为,这也是“船台说”  极端无知的一种辩护。

席教授作为造船界的学术权威,他说这是“不可以的。”并指出,麦先生在《试掘》一文上说:“滑板(按指滑道)与枕木间没有榫卯固定,是活动的,因而滑道的宽度可以调节。这说明作者还不明白什么是船舶下水滑道,或者说这里所指的并非为造船下水所用。为什么必须固定滑道在船台上呢?道理很简单,首先,如不固定,水中的滑道就自然会漂浮起來,还怎能下水?其次,如不固定,滑道在船体和滑板的压力作用下,有可能使滑道向内、向外滑移,下水将出现严重险情。还有,把滑板(按指滑道) 与枕木间没有榫卯固定解释成滑道的宽度可以随意调节更是无稽之谈。因为滑道是重要的水工建筑,不知情者以为调整宽度很容易,要知道,对水上一段进行调节尚较容易,对滑道的水下部分调整宽度,则必须建围堰、抽除围堰内的海水,方能施工。这种调整如同重建那么难,不仅费工而且影响船台生产,况且在建船台时据船台宽度就可设定适宜的滑道宽度,何需再用调整?这种外行话在麦先生主持的《广州文物考古集秦造船遗址论稿》中比比皆是。

接着,席教授引用广东造船老专家潘惟忠先生深入考察研究的成果指出,我国在19世纪最早由洋人和国人建设的近代造船厂,一律都是先建船坞,滯后若干年后才建纵向带涂油下水滑道的造船台的。之前是没有的,因技术还达不到。后来为什么要这样做?原因无非也是两个: 第一,建造包括下水滑道在内的造船台,也是很费钱的水工建筑; 第二,纵向滑道下水的技术较难掌握,常出事故。近代尚且如此,何况二千多年前的秦代有此技术条件建造吗?麦先生断言在秦汉时期即采用纵向滑道下水,既无文物根据也无文献根据。

Ⅲ,由枕木、滑板、短木墩组合成的木结构,是否如麦先生们所言它兼具船台与下水滑道功能的十分科学、先进的造船台?

武汉船舶检验局教授何国卫先生在《对“船台说” 的剖析与商榷》中指出:“《试掘》一文作者将‘船台’ ‘滑道’ 混为一谈,将其都称为‘滑板’ 了。这与船舶下水时在滑道上滑行的滑板是完全不同的构件。《试掘》一文作者之所以得出‘船场说’ 的结论,问题主要就出在对这平行大木板的认识的非专业性上。

武汉理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系教授顿贺先生接着运用大量理据和专业知识,纠正麦英豪先生不懂造船专业知识的错误。指出:“船舶下水时使用的滑道、滑板、木墩是三件不同的结构物。”“船舶下水滑道,不是如麦先生们说得那么简单,而是有特殊要求的。现在大中型船舶修造厂,都建有专门的下水滑道,并列几个滑道的称为梳式滑道,梳式滑道用于船舶横向下水,其配套设备较纵向下水复杂,‘广州秦汉造船遗址’虽然出现三个所谓‘滑道’, 但却并非船舶横向下水的滑道。假设它釆取的是纵向滑道船舶下水技术,须知,一条船舶纵向下水是只用一个滑道的,用三个滑道纵向下水当时更无可能。”再者,顿教授说:“按常规做法,轨道与垫轨的枕木,应使用钉固定,轨道木板之间接头处或钉定位,或采用凹凸榫合使其限位不发生错位偏移,但遗址滑道作为滑轨的滑板,没有固定措施,采用的却是板间平对接,这样船舶在下滑过程中容易出现滑板卡住不能滑动或‘脫轨’事故”再加上,“出土时麦英豪先生曾经用放大镜仔细察看‘滑轨’ 木板表面,并无划痕,也就无法证明滑道具有船舶下水功能。”“至于滑板,通常是由两块乚形木板组成,为了避免下水过程中滑板与滑道‘卡位’ ,在铺设滑板时其侧面与滑道内侧应留20—30毫米间隙,而做成乚形,是使滑板限位能沿滑轨行走。但这些,遗址都没有。怎能说它是兼具造船台及下水滑道两种功能的造船台 

席龙飞教授批评麦英豪《试掘》一文说:“‘两行滑板构成一组滑道’” 的说法,实在是太门外了!应当指出:①滑道为要保持强度而不致受压而变形,常用方形截面的硬质木材构成。但《试掘》中的“滑板” 却不是这样,其板宽60—75cm,厚才15—17cm,有嫌宽而薄,作滑道是不适宜的。②滑道的接头宜少光洁,但,据《试掘》却说:“留有锛砍的遗痕” ③板条呈水平排列无任何坡度。这些都证明它并不是船舶下水的滑道。

笫-个质疑“船台说” 的学者戴开元当时还记得清清楚楚,所谓的“滑道” ,在其上没有任何船体下水与之摩擦产生的痕迹。在会上,他引述其《质疑》一文,指出: 当时“据主持发掘的同志(即麦英豪先生)介绍,在滑轨的平面上没有发现任何船体下水时产生摩擦刻划的痕迹” 。在1981年春的答辯会上,他还特别向导师们提到:“主持和参与发掘的考古专家麦英豪先生用放大镜观察滑道,也未有发现有划痕。这一事实,也充分证明它不是“下水滑道” 

Ⅳ,“竖立的俩俩相对的木柱残段遗迹” 是否“船台承架船只的木墩” 

学者们的回答是: 竖立的木柱残段是未知高度的,因而它不是承架船只的“木”,也不能承架如此沉重的船体。其理由如次:

A,如是“木墩” ,则承架不稳,它会因无法承载船体重力而倾倒。

武汉船舶检验局教授何国卫先生说:“木墩是船台上支承船体的装置,它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它的尺寸大小、墩位布置及其高度,除应满足承压强度外,还应保持木墩承载的稳定性。由于边墩在承荷时存在向外侧的分力,如果木墩过高,墩位底面太小,就会倾倒。按此要求衡量,它显然不合。其竖立在平行大木板上的“木墩” 其中最大的底部长宽才41ⅹ43厘米,如此尺寸是远远不够的。但发掘出土的在大木板上13对“墩木” 却-个都没倒,这正好证明它们都不是船台承载船体的边墩,而是烧不完的朩柱的残段。

B,假设:就算它们真的是“边墩” ,但遗址却无“龙骨墩” 即中墩的发现,也不行。因船体若操作时也是不能载稳,进行实操作业的。

席龙飞教授说:“墩木是船台上支承船体的主要设备。建造时常有-列中墩和两列边墩。中墩因位于龙骨之下也称龙骨墩。常用截面为200—300mm见方、长度约1m的方木构成,横向舖墩,其中必有一对楔形木墩,用以调整墩高和拆墩。中墩(龙骨墩)的间距约为1.5—2.0m,应能承受全船重量的80%。边墩,常用方木铺成井字形,也称梅花墩,用于辅助中墩并使船体趋于稳定。边墩间距为中墩间距的两倍。每列边墩应能承受全船重量的30%,……这些技术条件和要求,发掘出来的事实都不具备。我们怎能武断说,它们是‘承架船体的木墩’” 

C秦汉时会出现类似现代造船工艺中的纵向滑道下水技术吗?

麦英豪先生为了证明他的“纵向滑道下水”推论,根据遗址一号台的南边出土有少量海沙“小堆散着”,于是便推断船舶可能是用“斩包下水” 方法,在“滑道” 上滑行下水的。:

船史研究的专家们也一致否定了他的这种说法。

席龙飞教授说:“断言在秦汉时期即釆用纵向滑道下水,既无文物根据也无文献根据。”

席教授驳斥说:“古代船舶下水技术简便易行、安全可靠,远没有今日大型钢质船舶下水那么复杂。据文献记载,不要说秦汉时下水没有那么先进复杂,即使到了中世纪晚期的宋金时期,下水方法也仍然停留在非常简便的技术层面上。据《金史.张中彦传》记有:‘浮梁巨舰毕功,将发旁郡民曳之就水。(张)中彦召役夫数十人,沿地势顺下倾泻于河,取秫秸密布于地,复以大木限其旁,凌晨督众乘霜滑曳之,殊不劳力而致诸水。’文中所说‘秫秸’,即北方或黄河流域的高粱秸。新秫秸水分充足,抗压力强,摩擦系数小,故‘乘霜滑曳’时有‘殊不劳力而致诸水’之效。”可见,从秦汉到宋金,历史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发展,船舶下水的方法,仍停留在简便的技术层面上。而没有出现如麦氏所断言的“纵向滑道斩包下水” 这么先进和科学的水平上。如果麦氏所断言的秦代广州即有如此先进科学的“纵向滑道斩包下水” 方法,为何以后没有留下在此基础上任何发展的足迹和史实的信息记载?宋金时代也没发见,而仍用较原始简便的方法?倒是宋金时代张中彦使用的下水方法的原理,时至今日,在我国长江内河一些小型船厂,仍在使用。据席教授多年的实地调查考察,这些船仍十分方便地沿用老祖宗传承下来的用“润滑性能良好的稀泥布于地,曳船下水,其原理与张中彦同” 

D,没有坡度,造好的船舶如何下滑下水?

麦先生主持撰写的《试掘》明白无误地指出:“笫一号船台……、笫二号船台……都是水平的。”学者们指出:既然两号船台都是水平的,当然就不可能是下水滑道。但麦先生自知这样说法不行。在《试掘》又补充说:“在一号船台东端尽头处往西延伸至88米的地方钻探,发现滑板(按: 应称‘滑道’) ,但比东部已揭出的船台滑板(按: 应称‘滑道’) 的水平高度要低出75厘米。因为船台是水平的,这里也可能是斜坡式的下水滑道”  看来《试掘》作者也承认无“斜坡” 不可能成为下水滑道。

那么,现在再来看看,麦氏《试掘》所说的“一号船台东端尽头处往西延伸88米处的滑道比水平高度低75厘米” 。究竟可不可以满足滑道的船舶下滑坡度条件?

何国卫先生指出: 即使有 75厘米的坡度,也 不可以满足下滑条件。

“从《试掘》所述可知,水平段的“船台” 与其斜坡的下水‘滑道’ 在纵向一条直线上,但在高度上有一个折点,就是船台水平线与滑道斜坡线的交汇点。该点在何处?《试掘》没有说明。假设该点刚好在出土的“船台” 西端处。因出土的“船台” 长约30米(按图1、2比例量取) ,则下水滑道的坡度是0.75除以 88-30︽1:77,这与满足下滑条件的滑道坡度要求相差甚远。由此清楚说明,如此小的滑道坡度是根本无法靠船舶自重下滑下水的。所以麦先生所称的绝不是斜坡式的下水滑道。

E,建造木墩难以拆除

船舶造好下水,还有-个重要的技术问题: 即如何撤墩?让船舶平安降至滑道上下滑?

《试掘》在注释里是这样解释的:“在沙墩上垫上两块木板,从两木板间打入楔木,把船体抬高少许,应可以将木墩移去。”

造船界的学者认为这是纯属外行的“想当然”  推测。

何国卫先生批驳指出: 麦先生说得倒轻松,把船体抬高少许就可将木墩移去吗?这决非那么简单。“因为笫2号船台木墩的底部都做出有一个小圆榫(长6径9厘米),滑板凿出一个圆卯相套合。所以船体起码得抬起6厘米以上的距离,方可移去此建造墩木。这可不是“抬高少许 呵,而是整个船体抬高6厘米以上谈何容易?”

席龙飞教授也根据自已多年的研究经验和专业知识,驳斥麦先生的注释,他说:“采用在船台两侧列两列沙包墩,再‘打入木楔,把船体抬高少许’ 以拆除‘木墩’ 的说法,是不可能的。因为‘遗址’ 的笫2号船台的木墩下面是有榫头的,‘抬高少许’ 怎能拔除榫头?

(4) 焦点4: 

该遗址地段范围适不适合造船台造好船后,下水启航的地理环境条件?

如果不适合,亦即不靠近珠江河海,在该遗址建造船台就是一种毫无根据的主观推测。

为了解决这一疑难问题,麦先生开初也曾设想并利用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希望在该遗址地层取样进行科学实验,以确认它在秦汉时期临近珠江,适合造船下水的地理环境条件,以支持他的“船台说” 。他甚至推测船舶下水的码头在北京路青年文化宮附近。但实际的结果却事与愿违。

麦氏曾邀请过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的研究员,由广州文物考古研究所出科研经费,进行实验。但科学实验的数据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不仅不能支持他的“船台说” ,甚至适得其反。如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研究员李平日及其团队研究的成果说明,就是一例。

起初李平日先生听了麦先生的导向性的遗址发掘介绍,亦同意是“船台” 遗址。麦先生于是满怀希望他运用自然科学的手段,在那地层取土样,进行硅藻化验,以证明那里在秦代是适合造船下水航运的淡水环境。李先生及其地理所的同事接受了这一任务后,立即组成了研究团队,在1975年应广州考古研究所陈伟汉先生之邀,三度前往广州中山四路忠佑大街现称“南越王宮御花园与南越国宮署遗址作地理环境考察,并在陈伟汉、冯永驱先生协助下,在该遗址发掘探方中采了4个样品进行化石硅藻分析。其时代分层及编号,均按照广州市考古研究所统一编排。通过化石硅藻分析, 4个样品所检出的10种、3369个皆为典型淡水种硅藻。并承地矿部第二海洋地质大队唐荣革先生协助鉴定。证明这里一带是“淡水的陸地环境” ,说明珠江早已南移到距离遗址约600米左右的南越国水关遗址外。说明遗址处根本不适合造船及下水的地理环境条件,从而反证遗址根本不可能是秦代造船遗址。

但麦先生对此结论不服,他在一篇对传媒的发言稿中回应说“李平日取样的地点是发现宫苑蓄水池下生土层,与造船台是不同地点的,正如古人说,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两个不同地点,不好混为一谈。”并派他的学生、广州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全洪在会上派发他的《关于秦代造船遗址考古学证据) 并宣读 ,对李平日先生的科学实验结论提出尖锐批评说:“李平日以他没到船台取样为由,就否定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1977年的鉴定。”并质问李平日先生“是不是所有鉴定都要由他來做才算数?否则就会贻笑天下了呢?”全洪还歪曲李平日说,更荒唐的是,(李平日)是否还要拆掉陈列馆,重新将造船台挖出來让他鉴定。”还说他“试图仅凭一点极不可靠的论据,就提出‘秦代船台遗址的看法应予否定。’”并指李平日“取样的地层,4个样品都是在文化层里取得,文化层是人类活动的遗留,能不能代表古地理环境的原始面貌尚存疑问。因此李先生所取得的化石硅藻还不能看作是判别古地理环境的可靠标志物。”

李平日先生听了他俩的无理斥责后,却十分平静地逐-回答他俩提出的问题,并加以实事求是的批驳:一是麦先生的所谓“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说法 。他说:“笔者取样的地点是忠佑大街,这是与陈伟汉、冯永驱共同选定的,鉴定工作是由地层矿产部第二海洋地质大队实验室唐荣革先生承担,实验费由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支付,鉴定的目的是认识忠佑大街的考古工地的古地理环境。化石硅藻分析报告已在笫一时间送交陈伟汉先生。我根据鉴定结果认为忠佑大街的古地理是淡水环境。从第四纪环境学來看,笔者取样的地点离所谓“船台” 遗址不超过20米,位置在“船台” 的南偏东约40度,其整体环境与“船台” 地层是一致的。而我取样地层年代是1975年和1994年两次参与“船台” 遗址发掘的陈伟汉、冯永驱先生写给我的。否则我也臆造不出‘95SDTI—(1)(秦)’这种考古界的野外样品编号來。虽然釆样地点确是不在‘船台’ 位置,因‘船台’ 早已被封埋,现又在其上建了陈列馆,我无法到‘船台’ 取样品,用宮苑地下探方取得的样品,完全可以反映这片土地的海陸环境变化情况,怎会‘谬之千里’ ?若谓不然,欢迎持‘船台说’ 者揭开覆盖,在‘船台’ 处取样,请国内外有关部门分析、鉴定,看与我的分析结果有否宏观环境差异?科学是应该经得起用同样方法测试获得基本相同结果的检验的。二,关于全洪先生斥责我‘荒唐’ 的问题。这完全是歪曲我的原意,然后给我戴上‘荒唐’ 的帽子的。全洪说我要‘拆掉陈列馆,重新将造船台挖出來让我鉴定’ 。我的原话却不是这样,我原话是“欢迎持‘船台说’ 者揭开覆盖,在‘船台’ 取样,请国内外有关部门分析、鉴定 。这与全洪先生的斥责相距甚远,是非曲直,-目了然。”再次,关于取样地点地层问题, 麦先生与全洪的说法前后不一致, 显然是知道前说不通, 后作了修正。为了否定李平日先生的分析、检验结论,麦先生先说李氏取样地点是在“发现宫苑蓄水池下生土处” ,因而据此说他的检验“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而全洪先生随后却不依麦口径,也许是修正麦说,说李氏“4个样品都是从文化层里取得,文化层是人类活动的遗留,故李先生取得的化石硅藻还不能是判别古地理环境的可靠标志物。”李先生听后抓住他们说法的相互矛盾,写文质问麦英豪及全洪先生,取样的地点究竟是麦先生说的“生土处”( 注见《麦英豪2000年6月25日广州新闻发布会讲话“关于秦代造船遗址问题 三,对广州某报6月12日要闻版中违背事实的澄清。其原话是:“其次,李先生取样的地点是发现宫苑蓄水池下生土处。 还是全洪先生说的“文化层” ?希望你们内部取得共识。不过,有一点可以明确,显微镜下检出的3369个化石硅藻,全部是淡水种,它们所反映的生态环境应是可信的。不知全洪先生为何说它是“-点极不可靠的论据” ?是怀疑鉴定者唐荣革高级工程师的鉴定错误?还是说化石硅藻不能作为判别环境的依据?事实上,我们科学界很早就认识到,硅藻是具硅质壳的微体藻类植物,不易腐蚀和风化而能长时间完整保存下來便于鉴定。用1—2万倍电子显微镜就可拍摄到硅藻全貌; 由于硅藻在咸水、半咸淡水和淡水中均有其不同属种,所以地学界普遍利用它來鉴别咸水、半咸淡水和淡水的古地理环境,认为它是判别古地理环境的可靠标志物,极少有争议,所以全洪先生对我的斥责是毫无依据的。四,关于全洪指责李平日先生“没有到‘船台’ 取样为由,就否定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1977年的鉴定。”的答复: 李先生说:“我从來没有否定过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1977年的鉴定。笔者为了弄清事实,还数次登门请教当年做鉴定的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学家谢玉坎教授,力邀他为当年的鉴定经过撰写文章及出席会议。他后來真的应邀出席了研讨会并写文章《对“秦代船台” 的一点认识》刊登在这次研讨会论文集中。李平日先生介绍说,谢教授是海洋生物学领域著名专家,是他的老朋友。自已是生物学的门外汉,岂会否定谢玉坎教授的鉴定?”据谢玉坎教授所写的《对“秦船台” 的一点认识》介绍1977年他接受做鉴定这件事的经过也驳斥了全洪的斥责是毫无依据的,与事实完全不符。谢玉坎教授说: “在‘秦代船台’ 采到近江牡蛎和泥蚶两种标本,这个‘秦代船台’ 的地址名称是送标本的单位人员告诉我的,我不懂得‘秦代船台’ ,大概我们单位也不会有这方面的专家,没有这方面的认识,更不会有结论和定论。2000年10月我们在‘秦汉造船工场遗址’ 问题学术研讨会上,看到了《关于秦代造船遗址的情况说明》(冯永驱)的报告稿,其中他们也把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作为‘造船遗址说’ 的单位之-,我当即请问了一起到会的本所赵焕庭研究员,他说了‘只有引用,但没有人研究过’ 更没有结论。我完全同意他的认识。事实上,在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还找不到任何人的‘造船遗址说’ 的研究论著或科学结论。”最后,谢教授明确表示:“我作为一名局外观众,仅仅为研究者孤立鉴定过一点贝类标本,既无助于‘船台论’ 也无助于‘建筑基础说’ 等。由于没有参加深入研究,只是凭几个当地几个贝类标本的发现,还不足以说明问题,支持不了任何‘论’ ‘说’ ”由此可知,真相大白。

限于篇幅,其他学者的意见不再-一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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