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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9月1日起个人不能公开随便募捐

时间:2016/3/17 8:37:23  作者:罗会清录入  来源:中华罗氏传媒网  查看:923  评论:0
内容摘要:慈善法通过!9月1日起个人不能公开随便募捐了2016-03-16 中华罗氏传媒人大通过《慈善法》五要点与你相关 3月18日中国慈善公益领域的第一部基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闭幕会上表决通过。草案表决结果显示,全国人大以赞成2636票、反对13...

慈善法通过!9月1日起个人不能公开随便募捐了

 

2016-03-16 中华罗氏传媒

 

9月1日起个人不能公开随便募捐

 

人大通过《慈善法》五要点与你相关

 3月18日中国慈善公益领域的第一部基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闭幕会上表决通过。草案表决结果显示,全国人大以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通过了慈善法的立法 。

2014年,中国境内接收国内外社会捐款捐物的总额就已达1042.26亿元,占当年GDP的0.16%。但在如此庞大体量的慈善产业背后,竟没有一部相关的基本法,甚至没有任何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名称中含有“慈善”一词。

如今,经过11年的呼吁和推进,慈善领域基本法,终于落地开花。

慈善法的立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求;也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在《慈善法》草案通过后,作为捐助方或受捐助方,应该知道些什么呢?

1.个人没有资格组织募捐

进行慈善募捐必须是经相应级别民政部门批准的相关团体,并接受相应管理和监督。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公开募捐是用别人的钱办善事,需要加以规范和管理。

因此,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2.剩余善款如何处理

按捐赠方案或捐赠协议处理,捐赠方案未规定或捐赠协议未约定的,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相似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3.加强信息公开

近年来,一些慈善组织在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详情等方面不够公开透明,屡遭公众质疑。

草案审议时,四川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代表曾连发几问:“慈善的善款究竟怎么用,究竟谁来管,究竟钱有没有用出去?”。 

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组织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应真实、完整、及时。同时,不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及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私人信息。

同时,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对于“私分、滥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慈善组织,草案也作了明确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4.规范网络募捐

2014年,新浪微公益、腾讯公益、支付宝E公益三大在线捐赠平台和淘宝公益网店共募集善款4.28亿元。其中,移动客户端捐赠人数占总人数的68%,捐赠金额占61%。

因此,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应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5.税收优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草案专设一章对各种“促进措施”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慈善组织、受益人都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则明确将对之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进行大额慈善募捐,草案也规定了可给予税前抵扣的优惠。 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第9条规定,企业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12%以内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去抵扣税。慈善法草案规定,在这个基础上,超出企业利润12%的,可以今后三年结转抵扣。

同时,作为捐赠方,若通过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接受捐赠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历经十余年努力,我国慈善事业的首部法律将走上前台。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多处修改,如获通过,《慈善法》将成为规范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

《慈善法》到底是一部什么法?将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产生哪些重要影响?开展募捐的主体需要什么资格?“互联网+”慈善如何开展?骗捐诈捐如何预防?税收优惠如何实施?慈善信息如何公开?其立法传递了什么?又将改变什么?

本期“两会热词”,聚焦《慈善法》审议。

广州日报评论员 夏振彬

作为《立法法》大修后的首次大型“演练”,《慈善法》被誉为“开门立法”的表率。而从《草案》内容看,该法将让善行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让求助者有章可循,构建更规范的慈善环境;另一方面,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社会公益组织开辟发展空间,保障慈善的开放与多元——而这也意味着,以“广州日报广爱慈善基金”为代表的公益项目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善行善施:

有章可循 法律框架内运行

当下,网络募捐铺天盖地,乐善好施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习惯。然而火热的爱心也时常遭遇现实尴尬——四川女孩患癌募捐,家人承诺捐出剩余善款却又反悔;安徽女子“因救人被狗咬伤”获捐款,“救人”剧情却纯属虚构;个别明星、企业借慈善之名,行宣传之实,承诺捐款后又悄悄赖账……

从求助真伪难辨、善款成“糊涂账”到慈善组织饱受质疑,一些不规范的慈善行为将慈善演化为“名利场”,鱼龙混杂,不仅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声誉,还挫伤了社会爱心。有鉴于此,呼唤慈善立法的声音由来已久,越来越多人意识到慈善事业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发展慈善事业亟待与法同行。

从《草案》内容看,慈善法的重要目的是让善行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不法行为受到惩处,从而为爱心保驾护航。比如《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让个人网络募捐走出灰色地带。与此同时,法律疏堵结合,允许“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保留了网络募捐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的优势。

对于骗捐、诈捐,《草案》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草案设立专章对信息公开立规矩,要求慈善组织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细化民政部门的监管职责,提倡行业监督的同时鼓励社会监督等,把慈善行为纳入法律的范畴,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总之,在《草案》中,备受关注的规范慈善行为、慈善信息公开、慈善监管等问题都有体现。这些法规将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慈善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为其戴上规范化的“紧箍咒”。

慈善事业:

放权授权 按下慈善加速器

近年来,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灾害救助、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领域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可以说,我国的慈善机制仍然落后于慈善热情。此前国务院印发文件指出:我国慈善事业依然存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慈善活动不够规范、社会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

而即将“呱呱坠地”的《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业的促进法、保障法,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首先,是放权授权。比如,《草案》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要求,放弃了年检制度,改之以年度报告制度。更为重要的还有放开公募权。根据《草案》,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就对过去多由官方部门垄断的慈善公募权予以松动,对诸多慈善组织进行赋权。这一松一放,极为关键,可以给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生存空间,保障慈善的开放与多元。

第二是鼓励激励。如全国人大代表、经济学家辜胜阻所言:“这部法最关键、最核心、最具有‘含金量’的就是税收激励。”在业内人士看来,税收政策是发展慈善事业最关键的促进政策,而完善相关制度也成为业界的重要期盼。

《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这些条文明确了原则与方向,将大大激发慈善组织的活力与动力。以“广州日报广爱慈善基金”为例,该基金自2012年4月成立以来,已救助数百位重大疾病患者,筹集善款超千万元;而《广爱同行》专版已经成为汇聚社会爱心、优化配置公益资源、培育公益组织的强有力平台。作为权威主流媒体,《广州日报》实现了媒体对于公益慈善的跨界推动和引领,而慈善法一系列保障、激励措施,将使其发挥更大作用、释放更强能量。

可以说,《草案》针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状况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明确了新定位、新规定、新举措等,将对我国慈善事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专家估计的那样,慈善法律制度健全之后,中国将出现合理的“慈善潮”,每年慈善捐赠将达2000亿元到3000亿元,每年可增加上百万就业岗位,实现慈善事业跨越发展。

社会意义:

倡导共享 助力决胜全面小康

《慈善法》的能量不止于规范慈善行为、激发慈善组织活力、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这么简单,还有更深远的社会意义。

一是脱贫攻坚。“我国还有7000多万城乡低保五保对象、8500多万残疾人、1.6亿农村留守群体,需要政府和企业、社会继续联手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提供关爱服务。”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是整个社会的责任。而公益慈善,必将在其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共享”理念。慈善事业作为社会财富和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方式之一,可以引领倡导共享理念,引导民众爱心转化成社会行动,实现先富带后富,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将助力决胜全面小康。

三是社会发展。《草案》将慈善定位为大慈善,即现代慈善,将环境保护、文化事业与社会服务业等纳入其中。这既与国际社会接轨,也为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赋予社会组织更多活力与空间,兹事体大。

3月4日,傅莹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慈善法分量很重,不要低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从现实来看,慈善法的巨大影响仍在被低估——当然,慈善法只是迈出了“以法促善”的第一步,其在落实中、发展中,仍将面对新的困难,需要做的工作也还很多,我们期待慈善法凝聚共识,发威显效,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长远发展。

 

 

(编辑:罗会清)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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